相關規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除申請按本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35條規定申報繳納者外,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第13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說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其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應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自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倘因銷售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則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惟小規模營業人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按進、銷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尚無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
舉例:
甲服飾店係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新臺幣168,000元,該商號於111年1月接獲一筆國外訂單,外銷出口服飾銷售額計100,000元。甲服飾店雖於該月份有外銷貨物,惟因其非屬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之銷售額尚無法適用營業稅零稅率,其應納稅額仍應由國稅局就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稅率1%計算,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相關法令及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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